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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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区议会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的组织。
政府于2023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方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落实方案中有关重塑区议会的建议。《条例草案》于2023年7月6日获立法会通过。《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2023年7月10日刊宪生效。
第七届区议会已根据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 成立,任期由2024年1月1日开始。
《区议会条例》第4A条订明区议会职能,详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