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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活動

申請南區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活動(已截止)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有關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的詳情以最新修訂的《南區區議會撥款準則》(下稱「撥款準則」)及以區議會秘書處的最新公布為準。

為促進南區區內人士對社區的認同及歸屬感,南區區議會每年均會撥款資助區內團體舉辦各類型的社區參與活動,貴團體如欲申請區議會撥款以舉行活動,請於以下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


活動開展日期 截止申請的日期 財務及審核委員會審議撥款申請的會議日期
2021年4月至6月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10月至12月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8月31日
2022年1月至3月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11月30日



合資格的申請書將交由南區區議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考慮,並根據撥款準則、區議會的財政狀況及接獲申請的數目等審批和釐定撥款額。

下列各項活動 / 計劃的撥款安排及詳情須待現屆區議會或其轄下委員會確認,請留意本網頁上載的最新資訊。

  • 1. 「地區性社區參與活動」及「以粵曲/流行曲為主的活動」

    每項「地區性社區參與活動」及「以粵曲/流行曲為主的活動」的撥款上限分別為30,000元及12,000元,申請額超越此上限者將不獲考慮。團體如欲就上述活動申請區議會撥款,請於上表所示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一或表格二)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

  • 2. 推廣體育的活動及培訓計劃

    地方團體如欲就上述活動申請區議會撥款,請於上表所示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三)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每項活動的批款上限為10萬元,申請額超越此上限者將不獲考慮。

  • 3. 推動婦女事務的活動

    地方團體如欲就上述活動申請撥款,請於上表所示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三)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每項活動的批款上限為108,000元,申請額超越此上限者將不獲考慮。

  • 4. 居民團體活動撥款計劃

    居民團體的申請會由各個分區會考慮及推薦,在獲區議會屬下財務及審核委員會通過後,方可正式獲得撥款。詳情請參閱《撥款準則》附件D。

  • 5. 「香港仔龍舟競渡比賽」社區參與活動

    地方團體如欲就「香港仔龍舟競渡比賽」活動申請撥款,請於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三)送交南區區議會秘書處。活動的批款上限為600,000元,申請額超越此上限者將不獲考慮。 下載詳情
  • 6. 推廣南區的歷史文化古蹟撥款計劃

    計劃目的是於南區推廣南區的歷史文化古蹟,讓居民及學生增加對南區歷史文化古蹟的興趣和認識,推行日期為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地方團體如欲就上述活動申請區議會撥款,請於上表所示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三)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計劃的撥款上限為100萬元,申請額超越此上限者將不獲考慮。 下載詳情
  • 7. 推廣文學及音樂撥款計劃

    計劃目的是於南區推廣文學及音樂,讓居民及學生有機會接觸不同類型的文學及音樂,推行日期為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地方團體如欲就上述活動申請區議會撥款,請於上表所示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表格三)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南區區議會秘書處。每項計劃的申請款額為5至10萬元,低於5萬元或超過10萬元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下載詳情

南區區議會撥款準則
南區區議會撥款準則(修訂於2020年3月17日)
下載


南區區議會撥款相關文件
文件 修訂於
2020年3月17日
表格一 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書(只適用於地區性社區參與活動) 下載
表格二 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書(只適用於以粵曲/流行曲為主的活動) 下載
表格三 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書(其他申請) 下載
表格四A 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書(居民團體活動撥款) 下載
表格四B 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書(只適用於南區防火糾察添補滅火器材撥款) 下載
表格五 活動合辦者同意書 下載
表格六 總結報告 下載
(修訂於2020年11月1日)
表格七 南區區議會發還先付開支申請表 下載
表格八 報價記錄表 下載
表格九
付給義工的款項記錄表
下載
表格十 區議會撥款資助活動利益申報 下載
其他文件 專業會計師報告樣式 下載
  修訂活動內容通知書 下載
  推行社區參與活動注意事項清單 下載
  大型活動減廢指南 下載
  南區區議會標誌 下載


注意事項
申請團體在提交南區區議會撥款申請以舉辦各類型的社區參與活動,以及推行獲贊助活動時,務須注意下列事項:
(a) 申請資助額超出所屬活動類別資助上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b)  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c) 若申請團體與其他團體合辦活動,須於申請表格上清楚列明所有合辦團體的名稱,並連同「合辦者同意書」遞交。區議會有權不接納未附有「合辦者同意書」的申請;
(d) 區議會有權因應其財政狀況及申請撥款資助活動的推行日期等因素,將相關的撥款申請留待適當的會議才加以考慮;
(e)  如有需要,區議會將邀請申請團體派遣代表出席相關會議,簡介活動內容及回應議員/委員的查詢;
(f)  受資助團體必須在接獲區議會的撥款批准信後,方可接納其承辦商的報價及於活動的宣傳物品上註明活動是由南區區議會贊助,否則有關開支可能不獲發還;
(g) 根據《南區區議會撥款準則》第3.2條,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辦事處、政黨或政治組織均不可申請區議會撥款,獲贊助活動亦不應涉及宣傳該等組織。南區區議會轄下財務及審核委員會曾決議參考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所屬政治團體,以界定申請團體是否屬政黨/政治組織。有關團體均不得申請南區區議會撥款;以及
(h) 為尊重知識產權,如獲贊助活動需播放歌曲,請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申請版權音樂短期准許證及向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申請音像版權公開播放錄音製品及/或音樂錄像製品短期牌照。詳情請瀏覽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網頁(http://www.cash.org.hk)及香港音像聯盟有限公司網頁(http://www.hkria.com)。
如對申請南區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活動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814 5803與財務及審核委員會秘書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