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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

 

區議會活動

申請環境保護署撥款-「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

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
計劃目的: 宣傳「惜物、減廢、乾淨回收」的訊息,並提醒市民乾淨回收的重要性,同時配合將來實施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籌辦各項與減廢回收及垃圾收費有關的環保活動(詳見附件一)。
計劃主題及性質: 「揼少啲、慳多啲、識回收」

過去曾獲西貢區議會資助的活動見附件二。為更有效運用資源,請避免以計劃撥款進行嘉年華形式活動、以環保為名的旅行活動、購買節能設施或回收桶。
撥款總額: 200,000元
每個項目撥款申請金額: 5,000 至30,000元(少於5,000元或超過30,000元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截止申請日期及安排:


 
請於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或之前,將填妥的

(1)西貢區議會撥款申請表(附件三)、活動建議書及所需的相關文件 
(2)申請機構/團體承諾書(附件四)

以郵遞方式(註)或親身送交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高座4樓西貢區議會秘書處,並註明「申請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機構/團體必須填寫承諾書,以確保有關機構/團體在籌辦地區推廣活動時履行和遵守有關條款以實踐環保。西貢區議會在審批撥款申請時會一併考慮承諾書內的資料。此外,申請機構/團體在籌劃活動前,亦應參考附件五的「環保小貼士」,以確保活動合乎環保原則。如提交的申請眾多,西貢區議會會視乎屆時的財政情況及活動性質進行篩選。

(註:如以郵寄方式遞交任何文件,必需確保郵資足夠,並於信封面列明聯絡或回郵地址,所有因郵資不足而延誤或遺失的郵件,責任自負)
 
應用撥款準則: 西貢區議會撥款準則(修訂於2019年4月1日)(附件六)
推行日期: 由西貢區議會發出撥款信後(約2019年7月中)至2019年11月30日
申請資格:
1. 西貢區各屋苑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
2. 西貢區各學校
3. 西貢區各非政府機構及非牟利團體
 
以上團體並須符合以下準則:
 
(a) 法定組織或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例如《公司條例》(第622章)、《社團條例》(第151章)、《稅務條例》(第112章))註冊的組織,而其成立的目的是完全或主要為區內的利益。至於成立的目的是服務全港市民大眾的機構,其申請舉辦的活動須令有關社區和在區內居住、工作或上學的人士受惠;或
 
(b) 擁有自主權的團體(無論是法人團體與否),而其成立的目的是完全或主要為區內的利益;或有關團體成立的目的是服務市民大眾,而舉辦的活動令有關社區和在區內居住、工作或上學的人士受惠。

另外,申請撥款的活動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屬非牟利性質;
(b) 尚未舉行;及
(c) 申請者所申報的會址必須位於西貢區,如登記會址不在西貢區,其服務單位必須在西貢區。該會址最多可供四個申請者共用。


附件 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相關文件
環境保護署2019/20年度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活動計劃內容 開啟
西貢區議會過去曾資助的活動 下載
西貢區議會撥款申請表 下載
申請機構/團體承諾書 下載
「環保小貼士」 下載
《社區參與計劃西貢區議會撥款使用準則/程序》(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