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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區議會屬《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訂明的組織。
政府於2023年5月2日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建議方案,並於2023年5月31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落實方案中有關重塑區議會的建議。《條例草案》於2023年7月6日獲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7月10日刊憲生效。
第七屆區議會已根據經修訂的《區議會條例》(第547章) 成立,任期由2024年1月1日開始。
《區議會條例》第4A條訂明區議會職能,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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