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區議會
區議會架構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職權範圍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地區設施的發展、規劃、供求、運作、使用、管理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事項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4.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5.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
主席: | |
潘國華先生, JP | |
副主席: | |
林博先生 | |
區議員: | |
丁健華先生 | 左滙雄先生, MH |
李超宇先生 | 吳奮金先生, MH |
吳寶強先生, MH | 何華漢先生 |
林德成先生, MH | 梁婉婷女士 |
陳治華先生 | 張景勛先生 |
黃文港先生 | 黃馳先生 |
馮務君女士 | 劉婉燕女士 |
賴彥宗先生 | 關浩洋先生 |
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
為令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的建設和推展切合區內人士的需要和期望:
1.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地區設施的發展、規劃、供求、運作、使用、管理等事宜的諮詢;
2. 接受政府就涉及區內工程或工務項目(包括規劃中及/或正興建)的規劃及實施的諮詢;
3. 按區議會主席要求,收集區內人士就區內地區設施及工程事項的意見,並向政府提交意見摘要及建議應對方案;
4. 指導轄下工作小組的工作,通過工作小組所作的結論;以及
5. 定期向區議會報告委員會的工作,及承擔區議會主席委派的工作。
# 包括運動場、體育館、公園及遊樂場、休憩地方、泳池及泳灘、郊野公園、遠足徑、文娛設施、博物館、圖書館、公共空間、海濱長廊、社區會堂/中心等。
^ 包括「地區小型工程」、工程或工務項目等。
請按此處瀏覽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