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的活動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活動必須屬非牟利性質以及公開讓市民參加。

 

2.      申請團體必須有最少一年籌備類似活動的經驗。

 

3.      每個團體只可申請一次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

 

4.      每個活動一般最高資助限額為30,000元。但一些切合涵蓋範圍的大型活動或東區區議會或其轄下的相關委員會認為值得推薦的活動,東區區議會或其轄下相關委員會會在有需要時對有關活動及資助額作出特別考慮。

 

5.      申請團體請參閱《東區區議會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指引》及其會計程序,並必須使用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的表格遞交申請。

 

6.      推廣本地旅遊的項目(可指支持地區保育及綠化活動)必須以推廣旅遊為主,一般旅行活動並不符合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推廣旅遊項目的定義。

 

7.      如活動有派發紀念品、象徵式禮物或奬品,獲資助者必須以環保物品作為紀念品、象徵式禮物或奬品。

 

8.      所有獲資助的多元化社區活動會由當值委員監察。

 

9.      並非每一項符合申請資格的活動計劃均能獲得東區區議會的批准,而獲得批准的計劃,亦並非每一項均能獲得全數資助。東區區議會會考慮申請是否屬東區區議會多元化社區活動撥款涵蓋範圍的活動、撥款分配原則、動用的撥款必須能令東區及在區內居住、工作或上學的人直接受惠等;如活動符合撥款原則以及能涵蓋多個範圍,區議會或其轄下委員會會優先考慮。

 

10.  東區區議會或其轄下委員會可行使酌情權,一切批准項目、撥款金額、活動及撥款準則均以東區區議會或其轄下委員會的決定為依歸,東區區議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活動未批核前(注意:批核日期未必與會議日期相同)已支付的開支,決不會獲撥款資助。

 

12.  東區區議會可能在有需要時修訂多元化社區撥款指引。因此,團體請留意東區區議會網頁或向東區區議會秘書處查詢。